罪犯最多的生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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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宋刑统》记载,宋朝初年因犯罪而遭受肉刑(墨、刺配、杖刑)的罪犯共有5642人;据统计,明代犯罪的人超过30万,按当时的人口比例,每70个里就有一个犯法的人。 清顺治四年(1647年)颁布的《大清律例》中载有“凡杀人者斩监候”一条,意思是说,杀人这样恶毒的罪要判死刑,但暂时不执行,待秋后处决。据统计,从顺治五年到道光二十年,被判处“斩监候”的一共849件,平均下来每年约40多件。到了咸丰年后,每年都被判处“斩监候”的罪名达到上百条。 光绪年间,北京和直隶地区被判了死刑还没等执行的犯人就有258人,相当于每天约有一人被处决。

这些数字只是被正式记录的,事实上还有很多罪犯没有被记录下来。在那些没有记录的犯人中有很多是偷窃或斗殴这样的“轻罪”,这些人在当时的刑法中一般都会被罚苦役,例如打扫皇宫或者衙门大街,挖沟填坑等,这种劳役往往持续几年甚至几十年,期间罪犯全家都要跟着吃苦受累。 在清代很多小说中都提到了这种劳役,例如李汝珍写的《镜花缘》中就有“令其父子代坐监牢,罚去苦工”的话,刘鹗写的《老残游记》中也提到过这种刑罚,可见这种惩罚是十分常见的。

当然比起死刑来这还算轻的,还有更轻的刑罚,那就是“刺配”,即在脸上刺字然后配他去边远地区服苦役。 乾隆时江苏巡抚梁诗正曾谈到当地的治安情况说:“苏省盗贼最多”,“盗风最盛”。那么为什么江苏的盗贼会这么多呢?他说是因为奸利之徒“无所不用其极”,百姓生活“日不易餐”,也就是说这些盗贼本来就是穷人,他们迫于生活不得不去做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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