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产假多少天?
根据江苏省现行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江苏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晚育条件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延长或增加产假期间,属于带薪假期,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国务院于2007年颁布,第四条中规定,带薪年休假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中对女职工特殊休假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苏州市女职工正常分娩的,有158天的产假(98+30+20),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可再增加产假30天;妊娠不满4个月的流产,可享受2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享受42天的产假。
另外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也不应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