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6退休金多少?

蔚瑜宸蔚瑜宸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父亲是离休干部,今年87岁,广东人。参加革命时间1943年5月,入党时间1944年5月,原在八路军某团直属侦察连任排长,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1955年到铁道部沈阳铁路局哈尔滨分局工作,直至退休。

目前享受国务院颁发的功勋荣誉证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的“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今年7月份去哈尔滨办理社保卡和医保卡的时候,了解到老红军、老干部的抚恤金等相关政策。遂打电话咨询了中组部的有关电话,得到确定的答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的通知》(国发[1980]96号)规定: “革命烈士”是指下列人员:

(一)革命烈士家属指凡属下列范围的人员:

1.对敌作战英勇,对人民立下不朽功勋的;

2.因执行革命任务被捕或被敌杀害的;

3.在战斗、劳动或工作中牺牲的。

(二)“因公牺牲”,是指下列人员:

1.在执行任务中或在正常工作过程中猝然发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或者其他非正常状况下牺牲的。

(三)病故,是指患有疾病或者非因公负伤死亡的。 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任何情况下死亡的人,均不得冠以“烈士”称号。

只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才能被评定为“烈士”;否则就是一般亡者。 “烈士”的抚恤和优待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是应当授予“烈士”称号并予以褒扬的:

1.英雄模范人物。包括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直接受敌人火力攻击和直接担负掩护任务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战斗中英勇顽强,敢于冲锋陷阵,在夺取军旗和夺取胜利中发挥重大作用并被国民党军队逮捕后坚贞不屈和在俘虏敌军官期间或逃跑途中壮烈牺牲的;在保卫边疆战斗中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奋勇杀敌,功绩卓著的。

2.因公牺牲者。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必须是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业绩突出、关键时刻不畏艰险、挺身而出、英勇牺牲的。

3.病故人员。主要是因病和非因公负伤长期治疗无效死亡者,以及从事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幸致病、致伤的。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死者,其生前所在单位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报请当地政府转请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 同时,国家还给予烈士子女照顾,具体见《烈士褒扬条例》。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