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劳动仲裁要钱吗?
劳动仲裁判定企业违法,但员工不继续在公司工作导致损失扩大怎么办
我爸爸在2015年3月份至2015年7月份期间被公司派遣去美国维修设备,因为公司的失误,将我爸爸的护照等签证资料丢失,因此无法按时回国,期间公司只发了一部分的工资,剩余的款项以拖欠工资的形式待回国后支付(有劳动合同和出国务工协议为证)。 在2016年的1月份开始,公司又以我父亲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工资和报销在美国的住宿费、机票费以及出差补助费等费用约9万元人民币。 我父亲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关的费用合计14万元。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全部的申请项目,判令公司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但是如果按劳动仲裁的结果执行,公司将无力承担那么大的金额,如果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书,我父亲可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我父亲不想再跟公司耗下去,打算另寻他法解决纠纷,比如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因耽误出国造成的收入损失(因为每次出差的工资大概是3万人民币左右,累计延误了5个月,所以大概可以主张15万的损失)。请问这个诉讼可以成立并得到支持吗?会不会存在仲裁前置的问题呢?还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