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7年婚假多少天?
陕西省现在执行的婚假政策是,职工本人结婚或丧偶并重新结婚的,可享受3个法定假期(15天);职工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0天;职工晚育的(生育一胎子女时年满30周岁以上)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同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妇女延长孕产期的,相应延长用人单位的休假时间。
另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优先照顾和优惠。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差异。比如青岛,男女方晚婚者各奖励10个工作日,女方晚育者再奖励30个工作日,即共40个工作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另按规定办理;成都,对晚婚者给予至少15天婚假,在现行基础上每提前一年婚假减少15天,最晚婚假不超过90天;厦门,男性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性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双方各增加婚假十四日;山东省青岛市规定,对于已婚劳动者实行的是“9+8”长假制度,也就是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生育条件,就可以享受九年免费带薪生育假加八天的假期,如果是一胎的话再加十天。而如果是二孩或者以上的,那么就不享受免费的产假而是正常发放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