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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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各个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这里以广东为例进行说明。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夫妻离婚后,女方生育按照下列情形享受计划生育奖励: (一)婚前已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次性奖励8000元; (二)婚前未生育子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婚前未生育子女,婚后生育第二个或者第三个子女的,每个子女次性奖励3000元; (四)再婚的夫妻关系双方在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含一个)以下子女并均随原方的,每再生育一个子女奖励5000元。

第三十六条 对生育第二胎、第三胎的提前孕检,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三十七条 在我省境内定居的外国人生育婴儿,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根据其子女在我省居住年限和计划生育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和审批条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金,属于职工福利待遇范畴,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足额发放。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女职工生育第一胎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分娩之日起按以下标准支付奖励金: (一)生育两个以下(含两个)子女的,奖励不低于八千元; (二)生育三个子女的,奖励不低于五千元。 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且都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一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本项奖励,但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后再婚的另一方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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