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乌鲁木齐怎么了?
我,一个内地小城镇的公务员,竟然在知乎上看到有人吐槽新疆治安不好 !!!竟然还上了热点!!! 我去,太吓人了,不会是真的吧?!! 赶紧把我两年没开车的那辆破车拿出来练手(两年没开,也没交保险); 赶紧把老婆孩子送回内地; 赶紧收拾行李和爸妈来新疆定居…… 吓得我一身汗。
呵呵,原来是一场虚惊,只是知乎上的故事而已。 再看看题目,“怎么评价2017年乌鲁木齐的暴力恐怖案件” 这明显是一个政治问题啊! 不讨论如何评价,说真的我挺担心爆出来这些暴恐案件背后的黑暗势力。 但是知乎上的答案竟然没有人提到一点 2017年3月,自治区政府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 明文规定: “禁止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民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 对! 就问你怕不怕?!!!!!!! 该条例第五十七条还明确规定: 殴打、辱骂他人或者毁坏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殴打、谩骂民警,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绝、阻碍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
2017年5月,新疆公安厅通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4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4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罚。 这个案子很有意思, 4人为了制造影响,在网上发布虚假恐怖信息,导致社会恐慌。 上诉理由竟然是,他们只是举报了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而并没有煽动群众闹事的故意。 真是滑天下之大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