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婚假是几天?
根据最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法定婚假为3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一、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三、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假另增加35天。
四、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假10天;已满二十年以上的,年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以上内容的具体理解如下:
(一)关于“病假工资”的理解。
1. 计算基数和比例: 计算公式: 月工资÷21.75×病假天数=病假工资 注:月工资是指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补贴的总额扣除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2. 确定条件: 用人单位不能以规章制度等事先约定的条件限制劳动者的权利。
二)关于“医疗期”的理解
1. 含义: 本条所述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 期限: 三个月→一般病例 六个月→较重病人 一年以上→重症病人 注意!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① 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医治的②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来的工作③ 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四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说明理由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理解
1.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两大部分。
2. 生育津贴: (1) 适用范围: 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含流产、引产)(2)发放标准: 以生育(流产、引产)发生之日为本年度当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生育津贴;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份数计算,不足一个季度的按一个季度计算。 高龄孕妇(分娩当日年满35周岁不满43周岁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给单位,单位按规定发放给个人。
3. 生育医疗费: 报销范围: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生育出院后诊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报销材料: 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等材料。 报销流程: 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病历本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