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有什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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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体制内混了多年的小白,对于本次国务院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我等也算是见证了历史。 以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都是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现在可以网上申请了(虽然网站还没上线),这算一个进步吧!希望早日上线。[加油]

以前申请信息公开是要花钱的,现在除财政拨款单位的信息要收费外,其他的都免了,这也算是福利吧!希望继续免下去。[爱你] 以前收到申请后,要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现在改为60个自然日,并新增了“紧急情况”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快速救济方式,这也是为了响应“放管服”改革的步伐而做出的调整。相信随着互联网+政务的深度推进,未来一定会有更多的便利带给老百姓。[给你小心心]

不过这次修订的条例也留下了一些“槽点”没来得及清理:

1. 行政机关对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再行答复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作程序性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38条第2款)

2. 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类事项两次以上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处理。(第47条第1款) 第一个是关于“一事一理”的问题,第二次申请的期限应该是自前次申请的时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并非直接驳回起诉;第二个是关于重复申请的问题,对于“事同类”的认定应严格把握,并且应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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