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在学校怎么报销?
一、在校参保学生发生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须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医疗机构的下列材料到所在院系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凭证到学生处审批:
1.住院证明;
2.出院证;
3.费用总清单;
4.病历复印件(含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
5.处方底稿;
6.药品收费凭据。
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校财务部门。 校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二、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或特殊检查,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得擅自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治疗的,必须由指定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外诊。 学校不为学生办理住院手续或垫付医疗费。
三、校外医疗机构因急诊给本校学生诊疗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及其复印件和学生证办理住院手续。学生医药费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生门诊就医原则上应到校医院、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特殊情况需在其它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必须由校医院或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转诊单,方可办理门诊或特殊检查手续。
五、因病情紧急,经校医院初步诊断需立即住院治疗的,可先办理住院手续再补办有关手续。六、学生患病住院期间,其医疗保险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