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如何退费?
日前“赣州一家幼儿园按100元/天收费”“西安一家幼儿园按900元/月收费”等信息在微博及微信中被疯转。
针对此,全国人大法人及政协委员也陆续发声。5月24日,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副主任委员君欣表示,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对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做出了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民办学校举办者制定,应当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执行公示的标准。”
5月26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傅递涵也表示,对于收费问题,“一方面,家长选择办园机构和幼儿园应该有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必须强化监管和监察,尤其要提高退费的便捷性。”
其实,不仅赣州、西安,去年以来,全国多地都出现过幼儿园“奇葩”收费情况:哈尔滨一幼儿园要求家长买1500元健身卡;广州一幼儿园要求家长买800元床上用品;重庆一公办幼儿园要求家长购买300元的园服……
幼儿园属于非竞争性个体,不能自然消除,再加上家长有一定的信息劣势,很难主动逃脱。而且,从心理学上来讲,家长选择幼儿园时,往往带有强烈的“面子”意识,不跟潮流或是认为“别人有的我也要有”,进而产生从众消费,最终与“合理收费”南辕北辙。
当然,也有一些幼儿园因难以招到足够的小朋友而犯愁,只得降低收费标准,与家长“讨价还价”。一旦家长答应下来,学校就开始各种逼宫:不交钱就不让小小孩入园。
2013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对民办幼儿园退(转)费问题做出规定:“幼儿园终止办学或者转让办学权的,要对幼儿和家长提出合理安排。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及规范,幼儿园为谋利总是想方设法、变着花样“留一手”。
很多幼儿园在收费同时,限制其他经费支出,并美其名曰“在园消费”。这些费用往往很高,如西安某幼儿园每月收取3600元费用,但实际支出只有1700元,“差额”1900元似乎都“消费”在了幼儿园里。
同时,很多幼儿园擅自提高保教费标准,再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费。即使一些幼儿园明文规定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也会设法设套让家长掏钱。如幼儿园要求家长购买儿童安全保险,实际费用不过20元,但很多幼儿园收取50元以上,有的甚至还收取100元。
另外,一些幼儿园还将“班费”、“餐费”、“其他费用”挂账,“长期拖欠”。实际上,这些费用根本不存在,而是幼儿园把原本应该减去的“垫付款”、“费用支出”等又挪为收进,进行账外牟利。
幼儿园,是小朋友的生活熔炉,也是开启启蒙教育的园地。在幼儿教育逐渐被重视的今天,如何实现办园者和受益者的共赢,如何让家长和幼儿园共同努力培育出身心健康的宝宝,而不是把幼儿园办成盈利性的“小社会”,这是仍需不断探索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