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办私人幼儿园?
第一、个人开办幼儿园的准入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举办者需具有教师资格(幼儿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获得教师资格,非幼儿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任职幼儿园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符合开设幼儿园所需的教师资格和最低年龄限制;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够遵守《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以及幼儿园规章制度,承担保教任务,提高教育质量;有明确的办园宗旨,科学的幼儿教育思想,明确的幼儿园办园特色;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教工离职制度以及家长、幼儿参与幼儿园工作的制度等;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办园申报程序
您需要按以下程序申报:1、提交审批材料。受理申请机关所在区教委教育科(股)室,包括基础教育科、职业成人教科、民办教育科等。2、区教委对申报正式受理后的办园计划、规模、选址、幼教专用停车场(库)情况进行复查。3、召开区教委相应座谈会,听取办理意见。4、组织相关专家(或人员)考察园舍、场地,了解申报办园基本条件。5、区教委教育科(股)室拟订办园意见,提交区教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6、区教委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三、举办者对办园基本条件应予关注事项
1、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危建筑附近,离“有毒、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一定距离,确保幼儿安全。2、具有平面布置图和室外活动场地图,并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69―2014)规定。(申办民办幼儿园时,可提供经过规划部门批准,能基本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平面图及外景图)3、消防安全合格,有独立园区固定电话。4、至少有2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老师,一名保健医生。5、有组织幼儿日常生活的管理人员,并设行政、教学、后勤行政管理机构(办公室、教学部、总务部)。6、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幼儿生活制度、教师、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以及幼儿接送交计划制度等等,有具体的活动安排、培训计划等各种计划和工作记录。7、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专用桌椅、教玩具和大型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