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报什么时候报?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企字〔1998〕第53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年度检验于下一年度一月份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并办理年检手续。公司应该在2017年1月31日之前提交年报。
但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公司只需要报年报即可,不再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年检。 依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启动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公司在报送年度报告时,应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中,发现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警示,并记入信用档案,供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或是作为确定是否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