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产假是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和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获得计划生育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工资。
一般情况下,女性职工产假期为98+15=113天(各地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如果难产则额外增加15天。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均为法定最低时限,实践中不少地方和单位会按照高于国家要求的产假标准来给予女职工产假待遇。 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国家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予以辞退,取消聘用资格,吊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记入本人档案。 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证人享受以下优待: (一)在产假期间,领取奖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鼓励且不得克扣或拖延支付; (二)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还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缺乳症的,享受哺乳假,每周休息一天,医疗期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