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师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困难假期延长至134天;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应当安排女职工休息,不得以提高生产业绩为名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适当缩短产假或哺乳假。
2、江苏省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证书,凭证享受政府给予的相关奖励。 第三十条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怀孕和哺乳期给予相应照顾。对产假期满上班的有困难的女性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酌情减轻工作量,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和延长年休假。 对年满六十周岁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子女总数为一个人的老年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医疗、生活等方面的优待。
所以,江苏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98+30)、134天的难产假及相应的待遇。当然单位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额外给与女性员工更多的假期。 另外,在生育之前,如果是晚育的话(第一胎生育时女方年龄在二十四周岁以上),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
3、河南省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属城镇居民的,产假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属农村村民的,产假不少于一百四十天。 同时,省人社厅此前发布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生育津贴制度,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相应补偿。 新规明确了两种形式的生育津贴,即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按月发放的新生儿护理津贴:
①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对生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含孕期)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补助金,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下列标准计发: (一)顺产的,享受60%的生育补助金; (二)难产的,享受100%的生育补助金;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的生育补助金。 ②新生儿护理津贴。对生育后暂时无法工作的女职工,每月发给新生儿护理津贴,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不包括个体从业人员),按照10%的比例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