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要取消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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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地说,2018年不可能取消低保。 作为一个社会福利制度,低保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属性。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家庭经济条件和物质条件的公民给予救助。这是国家给穷人的钱,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其次,说一说那些质疑低保证然的理由。

第一,有人根据宏观经济学中的福利最大化原则来质疑低保的存在。 所谓福利最大化原则,是在给定的资源和消费的情况下,使社会的总福利(总效用)达到最大。在满足所有公民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后,再依据个人的努力程度以及所选择的消费方式而进行分配。显然,按照这样的原则,一部分人获得额外的收入(政府发放的现金或者实物)必然会减少另一部分人的生活条件。

但是,人们为什么要遵守这个看起来对所有人都平等的法则呢?因为,只有如此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没有人愿意通过别人努力得来的东西。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福利最大化原则就是有效率的。 但是,这种效率只发生在自由竞争市场条件下。在我国,一方面,市场的力量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责任又压得纳税人喘不过气。在此情况下,如果政府完全遵循边际效用价值规律,那么势必出现某些人由于政府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过多而导致负担的减轻超过另一个人的情况,这样就会伤害到那些本来生活就穷苦的人的利益。这显然不是我们的立法精神。 所以,经济学上的福利最大化原理并不能成为我们改革的依据。

第二,有人说,低保是靠“穷人税”养着的,是对勤劳的人的压榨。 这个道理听起来很成立,但事实却并不是这样的。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财政收入的来源。一般来说,财政收入有两个途径:一个是税收,一个是债务。现在我国的财政收入水平已经超过了20%,这意味着一半的收入都是来自税收。那么,这些税收是不是从富人手里征的呢?当然不是。实际上,现在的税收体制已经是比较完善的,不管你是否愿意缴纳,只要是合法的收入,就必须上交国家的财政。换句话说,不管是富裕还是贫穷,每个人缴纳的税款是大致相同的。当然,你如果违法了,那可是要加重惩罚的。

所以,从税收的角度来说明,低保是“穷人税”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其实,所谓的“穷人税”不过是政府为了实施公共政策而需要付出的成本而已。比如你要实施义务教育,就需要征收税费;如果你想建立廉租房,就需要增加财政支出。无论这些费用是谁缴纳的,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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