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居民医保交多少?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75号)规定,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830元;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
3.在住院报销比例方面,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4.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人。其中,普通门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因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1)普通门诊。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共设置三个结算周期。第一结算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第二结算周期为次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 日,第三结算周期为每年7月1日至每年年末。每个结算周期内,门诊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扣除免赔额后,按70%的比例予以支付,当日处方药费不得超过200元。
(2)慢性病门诊。一个医疗年度内,慢性门诊病共设置四个结算周期。第一结算周期为当年7 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第二小结 算周期为次年7月1日至次年6 月30日,第三结算周期为每年7月1日起至每年年末,第四结算周期为本年度7月至本年度末。每个结 算周期内,门诊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药机构发生并经批准的慢性病中医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75%的比例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