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幼儿园需要什么?
开办民办幼儿园,除了应当符合国家对于幼儿园设置的标准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即:应当具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空间和环境;应当具有与幼儿园所从事的保教活动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应当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职员;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幼儿来源;应当具有与办学要求相适应的卫生和营养的条件。
在提交申办报告时,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即幼儿园建筑设计平面图;幼儿园房屋建筑物使用权证明;出具验资报告的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确认的资金信用证明);申办者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等。
申办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申办者姓名、职业、地址及其书面承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资产及性质;园址及使用证明。其中开办资金是指开办者负责提供的办学启动资金、流动资金;经费来源是指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及提供方式;资产及性质是指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行政部门或其他单位、组织或公民个人等捐资助学的资产状况和资产性质,并出具证明。
幼儿园应设置于建筑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下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单元内,其出入口之间不应跨越其他建筑单元。位于其他建筑3层及以下楼层的单元应设有2个及以上的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当幼儿园建筑层数超过3层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采用敞开式外廊作为主要疏散过道时,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垂直交通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幼儿园房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4米。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且应设置在外墙体外1.5米外的地区;设置在一、二层,不应设置在地层或地下室。幼儿用房应布置在地沉降量小、地基稳定性强的地区,且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危险源、危害物,避免幼儿受到危害。独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幼儿园不应离任何烟火煤气或焚烧气味的生产用房、其它易燃易爆危险房、硫化氢浓度较高的产尘车间、碱蒸气或一氧化碳含量较高的场所太近。幼儿园不应临近烟尘污染严重的公路,铁路及其各种煤尘粉尘污染源,也,不应靠近产生噪声或难闻气味的工业工厂。
幼儿园的服务设施应尽量设置在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三楼以上。如设置在三层或三层以上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端。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服务机构用房应设置单独的疏散楼梯,不同楼层之间应采取安全的通道和措施,不得采用墙、L道和楼梯作为儿童上下楼的通道。幼儿园应开设独立的和平层服务,不宜将服务间布置在儿童用房楼层同一层。并应为每层服务设置单独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