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牌照怎么办理?
申办幼儿园应当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人员资格,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具体条件另行制定;
申办幼儿园应当向幼儿园所在地的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报告和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园长、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拟设幼儿园的土地、园舍、供水、供电、消防、交通等安全状况报告;拟设幼儿园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申办幼儿园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评审。
对审核同意设立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审核不同意设立的幼儿园,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