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人员怎么进?
有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制人员和合同制人员等几种形式。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用人机制改革,即通过聘用制和合同制形式进人,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事业编制人员。后勤企业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由学校和各主管部门批准进人指标,经学校和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进人手续后安排到后勤集团等企业单位。如教师、其他教学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在办理相关进人手续后,都可以安排到后勤企业工作。这些人员按企业单位的制度和政策实行企业管理。在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不转的前提下,原工资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原校内单位。按企业效益确定工资,由企业进行分配,但最低工资可按原学校的工资标准支付。这部分人员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期制管理。学校可以根据人才流动的原则在高校内进行流通。如本人在企业单位工作出色,企业可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可给予升级晋档及工资晋级等。
聘用制人员。聘用制人员是指不带进人指标,但又需要进入后勤企业工作的原学校人员,按企业制度和政策确定其待遇,由企业确定其工资。他们一般由企业考核合格后,办理内部招聘手续,经学校批准并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纳入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按企业制度考核并确定其工资和待遇;在合同期内,不保留原有的工资档次和级数。如在聘用合同期内解聘,可优先聘用到学校其它单位(非后勤),也可以进入人才市场,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合同。
合同制人员。即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由企业确定工资并按企业制度确定待遇的人员。这部分人一般按劳动法规定,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办理劳动保险等事宜,通过学校管理劳动人事代理,纳入人才市场管理。合同期内可进行企业内流通,如合同期内解聘,可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