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幼儿园要办什么手续?
需要申请设立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办报告、幼儿园的章程、举办者的姓名、住所或者名称、地址、幼儿园资产来源、性质和数额并提交有关有效证明文件,以及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和主要教职人员的资格证明等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批准设立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颁发幼儿园登记注册证。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必须要有组织机构,具备法人资格,有符合规定的幼儿园章程;有必要的经费来源,无稳定经费来源的不能举办幼儿园;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园舍、场地和必备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园内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儿童活动室、午睡室、盥洗室和儿童便所;有适合幼儿特点的嬉水条件及符合有关卫生防疫和抗震要求的儿童厨房和儿童膳食制备间;还要备有可供本园儿童使用的医院,以及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儿童大、小型玩具;要配备符合幼儿园教育教学要求的园长、教师、医师、护士、保育员等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