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警院何时改司法大学?
中共中央在1985年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公安部要筹建警察大学。经公安部向请示中央编办,中央编办《关于筹建中国人民警官方院校的批复》(中编字[1989]26号)和《关于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划入教育部、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划入公安部的批复》(中编字[1997]137号)确定,公安部在北京、南京、沈阳、武汉分别建立警官大学一所。2001年,司法部在中警院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人民司法警官学院,其宗旨在于培养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的专门人才。
中共中央在1985年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公安部要筹建警察大学。经公安部向请示中央编办,中央编办《关于筹建中国人民警官方院校的批复》(中编字[1989]26号)和《关于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划入教育部、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划入公安部的批复》(中编字[1997]137号)确定,公安部在北京、南京、沈阳、武汉分别建立警官大学一所。2001年,司法部在中警院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人民司法警官学院,其宗旨在于培养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的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