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女是什么生肖?
“民女”是个汉语词汇,最早见于《后汉书·百官志》李贤注引三国时吴国张昭辞:“自王侯以下至百姓,莫不承顺。若民女之为婢妾者,尽意谦恭,礼别尊卑,动止有度。” 这里把“民女”与“王侯”相对而言,表示身份低下;又因为古代社会地位高的男子多留长发,而地位低的人要束发或剃发,因此还特指未成年的女孩。
“民女”在古代还有年龄的限制。南朝梁元帝《金楼子·教宗篇》:“年十六以上,嫁为妇;十四以下,娶为婿。”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冯君墓铭》中也说到:“年十有四,嫁于杜氏……及归我,年且三十矣。”可见古人认为的“民女”是指没有成年的女孩子。 那么“民女”作为成年女子的代称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的呢?这得从“女子无才便是德”说起。这句话最初出现在南宋文学家戴复古的《祝英台远嫁二首》序中,其中写道:“天下之女子,惟越为长。生儿不必多,唯愿有十二钗。”后来明代田汝成所著《西湖游览志馀·妇人》也沿袭了这种说法:“(杭州)风俗,妇女颇能诗词歌赋。然惟咏物、题画之作,可以传诵于人,他如闺情绮怨之词,诗客骚人之作,非其所长。然则此邦之妇,真可谓有才矣。然自古才子佳话,多出于穷苦孤寒、不偶失志之士,以是观之,岂非‘女子无才便是德’耶!”
其实,中国古代的社会等级制度是很严密的,“民女”的身份虽然不高,但也不是随意侮辱女性的词语,只有地位高的人才能使用。比如明代宦官刘若愚写的《酌中志·内府衙门职掌》中有:“凡内府监造宫院,督管工匠。凡外藩夷狄进贡女子,必阅看,量给予衣服。凡采买民间女子,给银与监造大臣名下,令转卖与人。” “民女”作为女性贬义词的使用更是局限于少数文人之间。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男女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民女”这个带有歧视性的旧名词逐渐淡出了日常用语。现在偶尔有人使用时,也包含了自嘲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