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生肖偷窃的?
“偷鸡”这件事,在古时可是重罪! 在清朝,偷盗6两以上的财物就要判绞刑,10两以上就要判斩刑(死刑);而现代刑法虽已不再以“斤、两”来衡量盗窃的量刑标准,但2000元以上物品(2万元以下)的盗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50万元以上(含本数50万元)的盗窃,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偷鸡”这种行为,放到现在,一般只会受到治安处罚,但如果是军人偷部队的鸡肉,那可就是犯罪了。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就明确规定,偷拿别人鸡蛋、鸭蛋等家禽(家畜)及其制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军籍处分。
如果是因为生活困难,确实需要以“偷窃”方式获取少量的财物,且行为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则一般可不认为是违法犯罪。但应当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至于某些人认为的“吃一顿饿三顿”的惩罚性罚款、拘留决定,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