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产假有多少天?
按照《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产假一般为98天,包含产前假15天以及产后假83天。 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又对此做了不同规定,比如广东省的规定是晚育(生育时满42周岁)外加60天,四川省的规定则是晚育加75天。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妇女产假有158天;如果是晚育并且户籍在四川,则能享受产假133天。
当然,这些假期都是指产假期限,不含产前假。至于产期,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一般计算至新生儿出生之日起7天内。 在个别地区,对于女职工的产假还存在限制条件,比如山西省的规定是“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九十日至一百二十日”。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女职工的产假就只有105天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很多省份都出台了关于鼓励生育的政策性文件,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政策毕竟是政策性规定,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只要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职工,不管所在省份有没有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都应该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待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产假或者适当延缓体检时间的奖励。 年满二十三岁结婚为晚婚,年满四十五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