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产假多少天?
四川省关于延长生育假期的通知(川卫计发〔2015〕45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休假天数为98天+15天(难产);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孕妇临产前休假10天(难产者增加15天)。 生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但不包括晚婚晚育假。 生育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给予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对孕期女职工的劳动时间作出相应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按出勤对待并计算相应的工资,但应当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避免重复检查和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