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营改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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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主要涉及行业包括交通运输、建筑、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以及金融、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那么,这些行业的税收政策又有哪些变化呢?

一、交通运输业 (一)原税收政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规定: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能够提供有效凭证或合法凭据,从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最新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1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的企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承运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公路养护、道路清理修复等服务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建筑业 (一)原税收政策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均以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应纳税款的基础,不得扣减任何项目金额;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企业则不同,其进项税额可以依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简单说就是:建筑工程一切费+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总造价*1.09。

(二)最新政策 无

三、邮政业 (一)原税收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邮政部门经营邮政业务(含邮政储蓄机构办理的各项存款和贷款业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邮政部门的邮政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之前一直都是执行这一政策。

(二)最新政策 2014年7月1日开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直属单位的邮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四、住宿和餐饮行业 (一)原税收政策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下列项目和业务征收增值税:……(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行货批发和零售业务,以及进出口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最新政策 无

五、金融保险业 (一)原税收政策 根据国发〔1993〕37号文件规定,对金融保险业不征收营业税。

(二)最新政策 2009年以后一直没有变化。

六、房地产业 (一)原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9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政策的规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收入(即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之日。同时该通知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时,其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确定;

(二)最新政策 无

以上是我对于营改增相关政策的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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