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驶扣几分2016?
现在交通法对于“逆行”的认定是特别严谨的,并不是车主认为的“往反方向开”。 首先,在定义上,“逆行”指的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中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或者是在禁止掉头的路段掉头,或者是逆向行驶。
其次,要区分“逆向行驶”与“掉转车头”的区别,否则很容易受到误解。 举个例子,某条路只有东西两个方向的道路,而正好此时下雨,汽车在前方掉头处因为路面湿滑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时交警到来,询问驾驶员如何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是要描述“我开车在正常行驶时,由于雨天路滑,导致车子开到了对向车道”呢?显然不是这样说的,应该说是“我在正常的西向东行驶时,因为雨天路滑,导致车子开到了东向西的车道上”,这里就体现了“逆”的意思了——行驶的方向与设定好的方向相反。 也就是说,除非有允许掉头的明确标志或道路转弯半径足够大可以调头时,不然随意调头就是“逆行”!
要注意“逆行”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概念区别。比如在一个仅有两条道(双向四车道)的道路上,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又或者在高速公路上没有设立硬隔离的情况下,只要根据常识判断,就可以知道此时车辆应当驶入右侧车道(一般情况,右边的车道为高速最外侧车道,即超车道;特殊情况也有两边分别为快速车道和慢速车道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一般来说道路标识会非常清楚,且不容易与其他情况混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按此行驶就叫“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而并非“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