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水费多钱?
2月29日,青岛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核定我市自来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4元调整为1.58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3元调整为2.75元。
通知指出,按照定价权限和程序,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和超定额(单位)累进加价制度的用户(含个体工商户),执行新的水价。 二、调整情况 (一)居民生活用水 由现行每立方米1.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8元。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由现行每立方米2.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5元,其中: 行政事业性用水 由现行每立方米4.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5.1元; 工商业及其他非居民用水 由现行每立方米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8元。
三、有关事项 (一)各阶梯水量基数及价格档次划分标准不变。以户为单位计量的用户,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15吨,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5吨,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35吨; 以单元楼房为单位计量且无法区分用户的,其总表水量与各分户表的平均水量之和作为计算各阶梯水量的基数。
(二)执行居民和生活用水价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其用水量不受阶梯水量基数限制。 (三)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中已包含供水设施建成后按规定收取的接水服务费,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居民不再收取接入管线材料费和安装费。 (四)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