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师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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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属于国家强制性缴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内的,允许休假15天,七个月以上的,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一个月,以剖腹产或者引产方式生产的,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两个月。 企业不能以孕产期降低妇女的工资和福利等,对已经劳动就业的妇女,因生育影响其工资收入而需给予补偿的,由企业按其收入水平,一次性补发。 除按照规定享受九十天产假的女职工外,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再增加产假三个月。 三、《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民,可以再领取生育证,享受四项补贴和延长生育假的待遇:

(一)双胎或多胎妊娠的;

(二)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确需终止妊娠的。 第四十四条 公民施行节育手术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假期并按规定标准报销医疗费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放置宫内节育器住院手术的,享受4天假期,术后休息半个月,期间工资照发;

(六)取出宫内节育器住院手术的,可享受3天假期,工资照发; 第五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女儿满两岁的,给予60日假母育假,满三岁的孩子每年给10日的假母育假,至孩子高中毕业为止。

四、《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用人单位要保障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及时送工伤职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工伤职工出院时,用人单位要如实告知出院后应注意的事项以及需要帮助处理的相关事项。

第三十九条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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