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单位是什么?
这就要谈谈,为什么是“学校”而不是别的什么了…… 我们先想想,教育可以分为哪几个阶段(按照国外标准,把基础教育分为4个阶段也不为过)? 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我们一般把学校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幼儿园、小学、中学,统称“中小学校”;另一种就是大学。 那么,既然教育可以分出这两个阶段,相应的学校就可以分成两个层次——初级学校和中级学校。
在初级学校教育阶段,无论中外,基本都是政府行为,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目的是为公众提供最基本的人文素质教育;而在中级学校这个阶段,选择的权力就从社会下移到了家庭,因为在这个阶段实行的是选择性教育,学生及其家长有了更多的机会去选择自己喜欢的人文社科知识和技能。
所以,从社会功能划分,学校应该叫做“XX区(县)初级学校”和“XX区(县)中级学校”。 为什么一定要区分这两类学校呢?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学校的设立标准。 前面说了,无论是办校园网还是买电脑,都应该是作为教学仪器设备列入基本建设投资的;但是,如果学校连基本的办学条件都不具备的话,那也就谈不上教学了,更谈不到教学质量。 所以,根据《教育法》第30条规定,校址选择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适合教育教学需要”。这里的“需要”指的是“教学需要”,而不是说建个操场、图书馆什么的也归“教学需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