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到几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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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规定,我国现行小学制度共有6个年级,一般称“小学六年级”为毕业年级。实际上,从历史上看,我国小学的学制并非一贯,而是变化着的。

清初,普通公立学校还没有出现,读书人在幼儿时期便就读私塾,5年习完“五经”和“四书”,便可以考秀才。考中秀才后才进入大学学习,所以当时的学制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小学——书院——大学”。

到了清末,为培养洋务人才,官办同文馆(又称“洋学堂”)出现,并开始设立中小学龄。1901年(清朝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规定7岁入小学,12岁毕业,小学分为4年,初小4年,高小3年。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又颁行《奏定学堂章程》,更名为“中小学堂”,小学毕业应学4年,实际上大都只读2年,便转入中学。清末,小学一般称为“学堂”,实行淘汰制,学业完毕,优者进师范学校(高等学堂、优级师范学堂),次者承师业,是为“初等师范学堂”,教授童蒙,以补塾师之不足;再劣者,则佣于书肆,乃为“书吏”。

自从欧洲基督教传教士入华设书院书院(又称“西学堂”、“新学堂”)起,在清末民初,旧学书院与新学学校并行,中小学与高等教育亦如是。当时没有统一的小学年龄阶段划分,学生入学年龄差异甚大。旧书院入学年龄一般在7、8岁,亦有在3、4岁或更大者。学生肄业后,可授举人、进士功名。新学小学一般以6岁入学为标准。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教育方针是“废科举,设立学校,以育人才”。1915年(中华民国四年)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序》中规定:“我国旧制,小学四年,高等小学三年,中学五年,师范及高等师范三年,大学、专门、高等专门,四年。共廿三年。”,把小学年限定为4年。

1922年(中华民国十一年)7月,近代教育部颁布了《小学校令》,明令规定:“小学校以六年为完职”,“小学学年制仍沿用六年制”,“小学毕业分为两级”。从此,“六年制”小学通行全国。但实际办学中,因经济、政治情况和学生的不同,对小学生的毕业年限仍有不同的规定,一般都在5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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