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超员如何处理?
接送幼儿的车辆超员,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且影响行车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幼儿园应教育家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驾驶超员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园。接送幼儿的车辆不得超员,也不得使用三轮机动车、拼装车、报废车、“病车”以及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车辆接送幼儿。
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具有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以上,无醉酒驾车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的记录。如果驾驶人无合法有效的驾驶证或驾驶的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幼儿园应当责令驾驶人改派其他车辆接送幼儿,否则幼儿园不得将车辆交给驾驶人驾驶接送幼儿。
幼儿园负责人应加强对各种交通工具的管理,严禁无驾驶执照或酒后驾驶人员使用儿童车或接送幼儿的车辆,严禁将报废车辆、车辆交给未成年人或身体有缺陷的人员驾驶接送幼儿。校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学生的乘车安全。
对违反规定接送幼儿的驾驶员、幼儿园或家长等,除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外,幼儿园还应将驾驶员违规驾驶儿童车接送幼儿的情况记入学车驾驶员不良驾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