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民办幼儿园?
举办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
一、举办者向拟办学幼儿园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办学的决定。
三、同意办学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同意办学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