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开办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要开办幼儿园,应当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地方有关部门实施”的原则,必须分别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经考察合格后,方可开办幼儿园。
之所以要有这些规定,是因为要开办幼儿园,必须符合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幼儿园建设规划,并要有可靠、稳定的经费来源及符合国家卫生保健和治安管理规定要求的园舍、设施和玩、教具。如果缺乏可靠、稳定的园舍和经费来源,缺乏基本的教育条件,是很难达到国家规定的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和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儿童学前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开办幼儿园将会有较快的发展。但是,为了保证幼儿园的办学质量,保证其符合国家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对于申请开办幼儿园实行审核和考察是必要的,同时,对于幼儿园的管理,应当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要求去管理幼儿园也是必须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