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幼儿园手续好办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制定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章程和制度;有符合标准的园舍、设备和玩、教具;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作人员;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等。
设立幼儿园审批制度。设立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的设置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计划。设立幼儿园,由幼儿园的举办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分别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城镇幼儿园向所在地的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农村幼儿园,跨行政区划的幼儿园向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答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