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人员包括哪些?
中小学的行政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和学校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等。校长、副校长既有教育者身份又有管理者的身份,既是学校的行政管理者,又是教育者,既担负着管理整个学校或学校某一方面工作的责任,同时又作为教师担负着教育教学的责任。学校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则是专职工作人员,属于纯粹的行政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行政人员,与中小学的行政人员相比,有如下区别:一是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行政人员包括的范围比中小学的要广,除了有与中小学相类似的校长、副校长和学校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外,还由于这些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需要,还设置了较为完整的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相应的在这些部门和机构也有相当数量的行政人员;二是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与中学及小学相比,教学的自主权较大,在教学管理上实行校、系(部)、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所以,有些工作,除了可以授予系(部)和教研室管理之外,有时也是由党委或者校长直接管理或由行政部门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