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装修规定吗?
幼儿园装修标准在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是有规定的,各部分装修应符合幼儿生理、心理需求。
1、幼儿园的通道、门厅等公共空间应采用暖色装修,地面采用耐磨易清洗的水磨石或地面砖。
2、幼儿生活用房的顶棚、墙面宜采用浅色装修;采用直接式采暖的幼儿园,活动室和寝室的墙面应设暖气罩;采用对流式采暖的幼儿园,幼儿活动空间及幼儿可触及的暖气管表面温度应小于45℃,并应采取防幼儿烫伤的保护措施。
3、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美术活动室及图书室的墙面必须设有壁板与木基层,基层上面应敷设塑料板、软木板等软质面层或设置窗帘,活动室、寝室必须设暖性地面,可采用短纤维地毯或塑料地板。
4、活动室、寝室窗台高度应为0.60米,窗户下应设窗弓,应设窗帘和窗纱。
5、木装修应采用防火、防潮、阻燃等处理,饰面材料为耐磨、不易变形的优质细木工板或中密度板,饰面板要求耐磨、耐脏、耐撞击、耐水洗,色泽以浅淡、素雅为主,所有棱角都采取专用圆角处理,所有用钉处采取专用防锈处理。
6、门、窗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应在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内装纱窗,窗扇的开启部分须采用安全玻璃。
7、给水水嘴宜采用陶瓷片密封式水嘴和金属芯陶瓷密封水嘴。
8、幼儿经常接触和使用的家具、陈设的高度、形状、选料、制作应符合幼儿心理、生理特点,必须稳固,无锐角、毛刺、锐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