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幼儿园容易吗?
开设幼儿园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学人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或组织。
二、具有安全适宜的场地。按照标准班额数计,幼儿园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及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应根据《规程》的要求设置。园舍所应建在建造居住小区或城乡结合部的安全区域内,以三层以下的平房或楼房为宜,并应独立设置,不与其他有有毒、危险、污染环境等的行业过于靠近。园址应当独立占地,并选择在环境适宜、采光充足、通风良好、远离各种污染源、交通便利的地方。幼儿园应设有室内外活动室、寝室、卫生室、隔离室、值班室,要设置游戏场地、体育活动器械、玩具、机动车辆等的停放场所,同时应设人畜分离式畜圈、化粪池和污水排水沟渠、明沟,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园门口设置幼儿接送专用通道,设置供接送幼儿的大件车辆安全停靠场所及交通标志。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教师。按标准班额计,幼师数应为幼儿总数的2.5%,最低不超过1:18,最高不超过1:8。园长、教师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并按规定经有关机关核准的幼教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者。保育员、厨师、保健员应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四、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幼儿园的经费来源渠道广泛,经费充足。
五、办园场地需要经过审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