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举报私自开幼儿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举办幼儿园。举办幼儿园必须向幼儿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办园规模在500名儿童以上的幼儿园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审批和备案工作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幼儿园经审批注册登记后,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儿童。
开幼儿园需要的资质材料有: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的简章和章程,举办幼儿园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有效的居住证件、简章和章程;幼儿园园长、财务人员、拟聘任教师、保育、医务人员等相关材料。还有其他的相关材料。